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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雷裝置檢測儀全套設備包含17個產品
可以設定已知型號防雷器(包含不同元件)相關指標的門限值,建筑防雷裝置檢測儀測試時直接判斷指標是否合格,無需人為比對。例如:對于壓敏電阻組成的防雷器可測出其限制電壓和漏電流。對于氣體放電管可測出直流擊穿電壓。只要選擇防雷器型號儀表便自動選擇相應的測試方式進行測試。
具有實時時鐘顯示功能。
具有記憶存儲功能。能夠存儲2000條記錄。可以按照序號或者時間查找歷史測量記錄。
交直流兩用,并有電池電量顯示。
數據接口,可以將測試結果導入PC進行分析、管理。
配有中文后臺管理軟件,方便進行數據管理,分析各種型號防雷元器件性能(可以為選型采購做參考)。
技術指標:
限制電壓Un(V1mA)測量范圍:0 ~ 1200 V
漏電流測量范圍:0 ~ 199.9 μA
誤差≤±3%
導通電壓zui小分辨率:1 V
漏電流zui小分辨率:0.1 μA
存儲容量:2000組測量記錄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
*章 總則
*條 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防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御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進行檢測的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
第四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第五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制。資質證有效期為五年。
第六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信賴保護的原則。